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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单位应持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的材料

发布时间: 2012-01-11来源: 中港物流

1.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;

2.进口付汇备案表(如需);

3.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;

4.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;

6.报关单核查系统IC卡;

7.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;

8.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,提供有关核准件;

9.收汇凭证(退运、转口等项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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