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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港物流运输合同的签订

发布时间: 2011-11-25来源: 中港物流

(一)运输合同的订立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。

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签订。

(二)运输合同的履行根据是否签订定期货物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,分别由托运人或承运人按以下要求填写运单:

.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(姓名)和地址(住所)、电话、邮政编码;。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、性质、件数、重量、体积以及包装方式;。准确表明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;。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,必须是同一托运人、收货人。

运单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,字迹清楚,内容准确,需要更改时,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。承运人受理货物时,应根据运单记载的货物名称、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对,核对无误,方可办理交接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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